当下国内不断繁荣的艺术品经营中,博览会已成交易重地,但对其参展画廊和艺术品的行政管理,在业界看来与其热闹景象难相匹配 经过一年的贯彻落实,由文化部修订并于2016年3月出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在规范艺术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近日,文化部公布了首批艺术品市场行政处罚案件,北京海艺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伟奇诺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违法”在册—— 将“首批案例”与目前市场所隐含的问题相比,业界普遍认为这只是冰山一角。如今的中国艺术品交易除少量的画廊和拍卖公司中有部分艺术品交易是公开进行之外,有60%到70%属“黑市交易”,建立备案登记和档案极其艰难。 《办法》的监管范围 2016年3月,文化部修订出台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内容准则和明示担保、尽职调查、信用监管等制度,并要求艺术品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信息全面真实、交易记录保存完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 然而,根据《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以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并不包括当下交易繁荣的文物艺术品和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品。 与此同时,《办法》所规定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艺术品进出口经营,艺术品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而目前在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且问题不断的“装裱”“比赛”“咨询”等活动,并不在《办法》的监管范围之内。 《办法》一经出台,业界普遍认为,其为促进艺术品市场公开透明交易和规范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更曾掀起诸多热议。 为贯彻落实《办法》,文化部去年曾专门召开管理执法部门座谈会,召集重点地区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举办艺术品市场管理与执法研讨活动,逐条解读《办法》并梳理执法案由,推动《办法》贯彻落实。与此同时,文化部还曾印发《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艺术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贯彻实施《办法》做出工作部署,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艺术品行业普查。 2017年年初,文化部专门组织召开文化产权交易所艺术品经营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守法规范经营,切实防范艺术品金融风险,共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首批案例”凸显监管重点 在通报首批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巡视员刘鲁平向媒体介绍,首批公布的艺术品市场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有以下违规情形: 一、经营含有禁止内容或伪造的艺术品。 二、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 三、擅自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四、未标明所经营艺术品的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五、未按规定保留与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内容监管是艺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文化部将严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领域的内容监管。对于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违规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刘鲁平在介绍首批案例的同时表示,“今年,文化部将开展艺术品市场以案施训,通过‘实战式’培训模式,提升艺术品市场的执法能力,加强艺术品市场内容监管。而下一步,文化部将指导监督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艺术品市场实施全领域内容监管,加强行政指导和执法服务,指导监督行业依法依规经营。同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艺术品市场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