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东陵航拍。视觉中国 资料 制图/李晓军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清东陵被盗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成刚犯非法拘禁罪、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等3人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到1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到10万元;被告人许庆波等5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13年不等,并各处罚金5万元;毛某等4人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判处高某、赵某有期徒刑两年,杨某、毛某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0月,位于唐山遵化市的清东陵内景妃园寝温僖贵妃墓被盗挖,多件珍贵文物被盗。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被盗文物被追回。国家文物局就此事约谈了唐山市、遵化市人民政府及清东陵管委会,引发舆论极大关注。 2015年11月,8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检察机关于2016年7月对该8人提起公诉。2016年10月,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梁成刚投案,检察机关于2017年3月对其提起公诉。2016年12月,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景惠陵管区原区长毛某、清东陵文管处保卫科原科长杨某、景惠管区景妃陵原警卫高某和赵某,被检察机关以犯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组团盗墓狂挖十多天 1987年出生的被告人梁成刚在天津蓟县居住,2015年10月,他与许庆波、赵某某等人密谋到遵化市清东陵保护区盗掘古墓,并为此多次到清东陵保护区进行踩点寻找目标。经多次踩点,确定准备盗掘清东陵景陵妃园寝内的温僖贵妃墓。 梁成刚与赵某某、王某某、代某某组成盗墓团伙,在摸清安保人员进出陵园的时间点和行动规律后,带着铁锹、电线、对讲机等工具爬墙进入陵区,每天晚上挖掘盗洞。他们还引来园寝西面附近农业灌溉电力,用棉被罩在外层消音,利用电动切割工具在地面打了1米多深的洞,然后将盗洞横向通往地宫。 据几名被告人供述,盗墓期间,由代某某负责放哨,看着巡逻的警卫每3个小时通知一下;梁成刚等3人负责挖土,将挖掘出来的土用尼龙袋装起来,倒进陵区内一水井内。每天从晚上七八点干到凌晨3点收工。挖了四五天后墓室打通,盗洞中出现水,他们又买来两个水泵抽水。抽了六七天水后,几人下到墓室中盗取多件文物。2015年10月31日凌晨,巡逻警卫发现盗墓行为,梁成刚等人逃离。整个过程持续了10天左右。 判决书显示,梁成刚等人从温僖贵妃墓中共盗掘出累丝金冠1件、各式金钗8件、累丝嵌宝石花卉纹钗两件、累丝龙首珍珠耳坠3件等文物共30多件。经鉴定,其中累丝金冠等25件文物年代为清康熙,属三级文物,且均为珍贵文物。这些文物目前均已发还给清东陵文物管理处。 案发后,遵化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时发现被告人作案时使用了水泵两台、输水管两部、自制铁梯1个、电缆1部、水靴两双、逃生面具两个等大量工具。2015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代某某被抓获。被告人梁成刚被警方上网追逃,2016年10月,其主动到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刑侦大队投案。 此外,作案时,梁成刚还处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期。2015年5月,因为银元买卖纠纷,梁成刚与他人将被害人吴某非法拘禁在一处水窖内。2015年6月,梁成刚被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决定取保候审。最终,法院认定梁成刚在非法拘禁、非法盗掘古墓葬犯罪中均系主犯,但存在自首和主动上缴所盗文物的情节,对其依法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各怀鬼胎“黑吃黑” 2015年10月31日凌晨,清东陵安保人员发现盗墓行为,梁成刚等人从墓室中盗取文物后分头逃离,几人到集合点时却发现,所开车辆的车胎被扎了。原来,与梁成刚一起到清东陵踩点却没有参与盗墓的许庆波,策划了一场“黑吃黑”。 当年10月中旬,被告人许庆波经代某某介绍与梁成刚认识,但与梁成刚因盗掘时间问题发生矛盾,许庆波并未一同去盗掘古墓,而是想着等梁成刚盗成之后“黑一笔”。随后,许庆波找到被告人王立华、赵安、杨泽民、马铁强4人。就在梁成刚等人盗挖温僖贵妃墓时,许庆波几人多次到清东陵蹲守观察其盗掘进展,准备待梁成刚等人盗掘成功后将其盗掘的东西抢走。 2015年10月31日凌晨,许庆波等人再次来到清东陵,途中看到梁成刚等人的车,随即用匕首扎胎。到达清东陵后,许庆波、王立华在车上等候,赵安、杨泽民、马铁强前去抢劫。此时,梁成刚等人将贵妃墓中物品盗掘出来后,被安保人员发现正在逃离,正在顺着墙边的梯子下来时,与蹲守的另一伙人“遭遇”,杨泽民等人打开手电筒并高喊“站住”。受到惊吓的盗墓贼扔下一个塑料袋后拔腿就跑。该塑料袋中装有一部分所盗文物。 |